1.2009年会员积分规则
预订渠道 | 银卡会员 | 金卡会员 | 白金会员 |
网站 | 1.5倍 | 2倍 | 2倍 |
手机WAP | 1.5倍 | 2倍 | 2倍 |
手机短信 | 1.5倍 | 2倍 | 2倍 |
4007770777语音订房 | 1.5倍 | 2倍 | 2倍 |
4007770777人工订房 | 0 | 0 | 0 |
分店 | 0 | 0 | 0 |
- 1)为他人代订积分减半;
- 2)积分按过夜房晚统计,续住需提前通过自主渠道预订,否则超出部分不予积分;
- 3)一般情况,NO SHOW扣除300积分/房晚;但18:00以后预订当天房间的订单, NO SHOW不扣除积分。
2.积分有效期:两年
3.积分兑换:
- 会员可在网站上申请兑换7天的产品和服务以及实物礼品。
4.积分担保延长预订保留时间:
- 1)会员在预订时,可使用积分担保,延长预订保留时间。每延时1小时,可使用500积分担保,依次累加。会员使用积分担保,如在入住当天18点后取消订单,或者出现 NOSHOW,扣除所有担保积分。
- 2)18:00以后预订当天房间的订单,不能使用积分担保延迟。